能簡單的定義「門徒」和「教會」這兩個詞很重要,為要明白我們在基督裡擁有新生命的意義為何,以及我們應該如何看待與其他信徒之間的關係。
門徒這個詞的意思就是「跟隨者」,所以門徒就是神的跟隨者。耶穌說:「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。」可見在神的國度裡,耶穌就是王,我們是祂的子民,並臣服在祂旨意之下;神的期望、目的、心意、優先次序與價值觀都是至高至上的,祂的話語就是律法。 那麼神國度的律法是什麼?耶穌要祂的子民做什麼呢? 耶穌教導我們,神在舊約藉律法及先知所傳的命令,可以總結為兩點:愛神和愛人 耶穌命令我們「使人作我的門徒」,又說「凡我所吩咐你們的,都教訓他們遵守。」既然使人作門徒包括了教導他們遵守耶穌的一切命令,新約聖經就可以總結為「使人作耶穌的門徒」。 因此,門徒是跟隨耶穌的人,他們愛神、愛人,並領人作耶穌的門徒。
你或許習慣認為教會是個建築物,讓人聚會的場所。但聖經告訴我們,教會是一群有共同歸屬的人聚在一起,他們屬於神。 「教會」在聖經裡有三種不同的用法:
微型教會是一個個屬靈的家庭,以耶穌為中心、尊祂為王;這些屬靈家庭愛神、愛人,並造就門徒不斷倍增。當這些微型教會彼此連結,一起做更大的事,就能形成城市或區域性的教會。而一個個小型的教會交織成區域性教會,隨著歷史的延伸,就形成了歷代普世教會!